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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10003/2023-60412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3〕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
发文日期: 2023-08-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8-31 有效期: 2028-08-31 23:52:08

SDDR-2023-00002


邵东政发〔20237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行使市级部分

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融入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家级开发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等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园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精神及省、邵阳市关于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园区事园区办”为目标,持续赋能园区,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加快经济开发区创新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集中,突出重点。聚焦推进园区建设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需要赋权的重点领域,以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园区管理与服务三大类赋权为重点,将分散在市直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经济开发区集中赋权,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二)审管分离,权责对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结果负责,监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政策互通、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

(三)优化服务,集中审批。经济开发区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接的赋权事项纳入园区政务大厅办理,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个大厅办事、一枚印章审批”,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适用范围

赋权审批范围为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四园”规划区范围内经开区投资的建设项目,平台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园区内招商产业项目。

四、主要工作

(一)明确赋权事项。根据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经济开发区下放30项行政审批权限(其中委托行使事项19项,直接赋权事项11项)(见附件)。相关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在前期安排精干力量,指导经济开发区做好赋权承接工作。

(二)明确赋权方式及流程。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方式分为直接赋权、委托行使两种方式。1.直接赋权事项。由经济开发区审批办理,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即对外发生法律效力。2.委托行使事项。由经济开发区审核审查,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对经济开发区审核通过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应充分认可经济开发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审批。

(三)明确收费标准。与权限审批相关的各项收费按照邵东市项目报建收费的相关规定统一核算后,报市刚性收费领导小组审批,由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统一征收。

(四)明确责任划分。经济开发区审批的项目(含委托行使)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因直接赋权方式(含委托行使)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所产生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行政问责、信访事件及其法律后果,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和承办。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审批事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与经济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和赋权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编制每项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事中事后指导。行政审批事项赋权运行后,各相关单位对经济开发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加强业务指导,提供相关技术保障,做到“放权不放监管、放权不放指导”。

(三)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园区部门联动的审批运行机制,市直部门要及时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政策信息。经济开发区要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部门,以利于全市数据统计的准确性。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日常监管情况告知经济开发区,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经济开发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赋权单位为责任单位的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改革落实。

(二)紧密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推动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

(三)强化考核。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绩效奖励挂钩。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及时通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邵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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