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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05 09:5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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