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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林业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森林防火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防火宣传;组织指导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对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风景名胜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执法队牌子)。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承办林业许可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林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林木种苗、林产品加工等违法案件查办、指导、协调、督办;依法查处相关部门交办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林案件。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六)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加挂国有林场管理股牌子)。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和承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改革工作;指导和开发林场资源;监督国有林场生态林建设和保护,组织、审核和报批国有林场年度限额采伐的下达和实施检查。

(七)造林绿化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起草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及其它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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