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有关不动产证的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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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6-07 17:20:39.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周县长:您好! 耽误您一点时间。 我是邦盛凤凰城一期20栋的业主,14年交全款买的房,当时所有的税费与维修基金全部交清,开发商16年11月底交房,但是不动产证一直未办理下来。打电话询问开发商,开发商回复,目前只办理到了15栋,后面的什么时候办理要听房产局安排,但房产局回复现在是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必须开产商统一办理,由开发商安排。 象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有责任,是否违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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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06-11 10:14:55.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6-11, 自然资源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房产局回复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因我中心未接到邦盛公司与您的共同申请,因此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
2、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是否违约,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3、如果您认为开发商违约,您可以根据《合同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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