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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11:2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的在职在岗人员;
2、有至少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3、能提供符合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4、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次、累计六次)。
 
二、必备资料(贷款受理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
②中心指定银行的还贷存折。
2、购建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产权备案登记证明;
②购买二手房: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契税凭证;
③私人建房:城镇建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筹资金凭证;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自筹资金凭证;
④合伙建房:提供立项批文、合伙建房方案、建房花名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已付款凭证,委托开发商承建的,另提供承建合同、开发商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拆迁安置房:采取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采取安置房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⑥银行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剩余本息清单及提前还款证明。
3、担保资料
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②个人保证担保方式:提供保证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近五个年度内购(建)自住住房资料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受理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
2、贷款受理。借款人持必备资料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受理柜台进行受理。
3、合同签订。借款人接到中心通知后,与贷款相关人员(指借款人配偶、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保证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签订贷款合同,并现场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采用个人保证方式的,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采用房产抵押方式的,收到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后,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由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负债、购(建)房价格、担保情况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80%,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停发放;
3、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4、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现行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现行利率的1.1倍执行)。如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则从次年元月一日起按新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五、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产权清晰,且产权人及共有人的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抵押年限不得超过房产剩余可使用年限。抵押价值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房改房为60%。
①现房抵押:用已取得房产权证的房屋做抵押,且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类型须是出让性质。
②期房抵押:用所购且尚未办理房产权证的房屋做抵押(须和中心签订协议的楼盘),合伙建房采用在建工程做抵押。
2、个人保证担保。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信用良好,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为他人作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贷款金额视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而定。
 
六、贷款归还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以免因不正常还款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七、担保变更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记录的,可向中心提出变更担保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变更担保合同》。
 
八、贷款结清
①正常结清: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银行结清凭证到中心办理贷款注销手续。
②提前结清:正常还款一年以后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经中心审批后办理。结清时,借款人可选择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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