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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6-08-17 10:3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 资格:

  1、 购买长沙市区范围内的住房;

  2、 借款人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已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借款前三个月无连续停缴纪录;

  3、 具有拟购买住房总价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4、 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审批、证明文件。

  二、 程序

  省直单位职工购买房地产公司项目的,房地产公司应先行报送项目的相关资料到中心,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具体的程序是:

  1、 个人凭身份证件和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等到中心查核其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2、 个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的,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 个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按要求准备个人资料(具体见《贷款须知》);

  4、 担保公司、中心对个人贷款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中心确定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5、 个人按审定的贷款金额和年限到中心签署《个人住房借款  担保  反担保合同》;

  6、 中心将填写完整的合同交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代办抵押备案等手续;

  7、 抵押办妥后,由中心办理放款手续;

  8、 个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还款;

  9、 贷款清偿后,由担保公司解除抵押,并将产权证退还给个人。

  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 《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连二份

  ②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③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及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④ 《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 购房首付发票(不低于购房款20%)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⑥ 已在市房地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若干份(备案份数减一份,贷款办理完毕后退还)及复印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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