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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0 10:04 信息来源: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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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公平、公正、合理行使,结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建筑垃圾处置等领域的执法实践,制定本基准。本政策旨在细化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通过明确 “从轻、一般、从重” 三阶裁量阶次,解决执法过程中处罚幅度不统一、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核心内容解读

裁量标准体系

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整改态度、违法次数等为依据,将处罚划分为三级:

从轻处罚:适用于首次违法、危害较小且及时整改的情形,如 “临街门店店外堆物占道面积 2 平方米以下,且及时改正”,处罚金额通常为下限区间(如 3000 元以下)。

一般处罚:适用于多次违法、危害较大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形,如 “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1-5 立方米”,处罚金额居中(如 3000-6000 元)。

从重处罚:适用于屡教不改、危害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情形,如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5 株以上”,处罚金额达上限(如 3000-5000 元)。

适用领域与违法行为覆盖

涵盖 12 大领域,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如乱倒垃圾、违规设置广告)、环境保护(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燃气管理(如无证经营燃气)、物业管理(如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等,共 176 项具体违法行为,每项均明确对应的法律依据(如《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执法规范与原则

强调 “过罚相当” 原则,处罚标准与违法情节挂钩,避免 “一刀切”。

注重整改优先,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行为从轻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行为从重处罚。

明确处罚程序,如责令限期改正为前置条件,逾期未改再实施罚款,体现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三、政策实施意义

提升执法公信力:统一裁量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避免 “同案不同罚”。

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和个人提供明确预期,引导自觉守法。

强化社会治理:通过精细化处罚标准,推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问题的源头治理。

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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