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文字:邵东市农业农村局解读《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4 14:38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精准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义,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实施效应保护耕地,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走深走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对稳定耕地使用面积、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补贴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 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 号),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在此背景下,我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起草工作,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总农艺师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组,迅速启动起草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梳理《实施方案》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实施方案》起草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基本框架。其间,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在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开展了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邵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邵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基本内容如下:

1.指导思想。

2.总体目标,包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3方面。

3.补贴实施范围和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双季稻种植补贴。

4.工作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补贴实施范围和内容。1.为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确资金来源(省里下达我市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具体发放金额依据负面清单进行清理后的全市耕地面积进行测)、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村组核实的农户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0/亩的标准发放)及补贴发放程序(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市级核发)。2.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大力发展双季稻生产,实施“双季稻种植补贴”。明确资金来源(省里下达我市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之后的结余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和依据(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发放标准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结余资金以及上年度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明确了不予补贴的7类情形: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事项,如科研院所征用的试验田不予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