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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东市突发事件报送范围与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8 15:53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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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送范围与标准,增强各级、各部门信息报告主动性和时效性,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可行依据,保证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依据《湖南省突发事件报送范围与标准》和《邵阳市突发事件报送范围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东市突发事件报送范围与标准》。

二、报送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大类中又根据不同情况细分17小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1、水旱灾害;2、气象灾害;3、冰雪灾害;4、地震灾害;5、地质灾害;6、生物灾害;7、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1、安全事故;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1、公共卫生事件;2、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1、群体性事件;2、金融突发事件;3、涉外突发事件;4、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5、恐怖袭击事件;6、刑事案件。

三、报送标准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受灾受害程度、经济损失大小等都根据类别规定了相应的标准,达到规定标准的都应及时上报。

    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市委、市政府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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