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 环境保护 > 环境质量

邵东县环境质量月报2019.5月

发布时间:2019-06-12 16:36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环境质量月报

 

 

邵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95月

一、环境空气信息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我县兴和大道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点为空气质量评价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六个基本项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

  • 2019年5月各监测项目与上月及去年5月的情况比较

二氧化硫:月平均浓度为15μg/m3,比上月上升7.1%,同比去年5月上升15.4%。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为62μg/m3,比上月上升40.9%,同比去年5月上升14.8%。

二氧化氮:月平均浓度为18μg/m3,同上月持平,同比去年5月上升125%。

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为41μg/m3,比上月上升17.1%,同比去年5月上升28.1%。

一氧化碳:月平均浓度为1.2mg/m3,比上月上升9.1%,同比去年5月上升50%。

臭氧*:月均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为144μg/m3,比上月上升17.1%,同比去年5月上升2.1%。

注*:日最大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8小时滑动平均。

 

 

表1   20195月邵东县主要空气污染物月均值与上月及去年5月比较表

 

点位

邵东兴和大道站(邵东县政府)

项目

本月

上月

增减(%)

去年5月

 

增减(%)

(%)

二氧化硫(μg/m3

15

14

7.1%

13

15.4%

可吸入颗粒物(PM10)(μg/m3

62

44

40.9%

54

14.8%

二氧化氮(μg/m3

18

18

0%

8

125%

细颗粒物(PM2.5)(μg/m3

41

35

17.1%

32

28.1%

一氧化碳(mg/m3

1.2

1.1

9.1%

0.8

50%

臭氧(μg/m3

144

123

17.1%

141

2.1%

 

备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3),CO取城市日均值百分之95位数;臭氧取城市日最大8小时平均百分之90位数。

(2)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评价,2019年5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28~89之间,,有效天数31天,优良天数31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 自然天数),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详见表2。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性评价见附录1。

表2  20195月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空气质量分布(天数)

首要污染物分布(天数)

优良率%

达标天数

有效天数

PM2.5达标天数

PM

2.5有效天数

PM2.5达标比例

%

度污

SO2

PM10

NO2

PM2.5

CO

O3

10

21

0

0

0

0

0

3

0

9

0

9

100

31

31

31

31

100

 

 

二、水环境信息

1、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9年5月,我县监测地表水断面6个:渡头桥镇光辉村、联江村、桐江兴隆、邵水梅子坝断面、邵东三合水库和邵东黄家坝水库。渡头桥镇光辉村、联江村、桐江兴隆、邵水梅子坝断面、邵东三合水库和邵东黄家坝水库监测项目监测项目24个,联江村、桐江兴隆、渡头桥镇光辉村、邵东黄家坝水库和邵东三合水库五个断面水质符合II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邵水梅子坝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良好。联江村水质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邵水梅子坝水质较上月有所下降。桐江兴隆水质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渡头桥镇光辉村水质较上月及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其他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详见表3

表3 20195月邵东县地表水水质状况与上月及去年5月比较表

 

河流名称

断面

名称

断面

属性

超标项目

(超标倍数)

本月

水质状况

本月

水质类别

上月

水质类别

去年5月

水质类别

干流

支流

湘江

蒸水河

联江村

国控

II

II

邵水

/

邵水梅子坝

省控

良好

II

邵水

桐江

桐江兴隆

省控

II

II

邵水

/

渡头桥镇光辉村

省控

II

邵水

/

邵东黄家坝水库

县控

II

II

II

邵水

/

邵东三合水库

县控

II

II

II

 

 

 

附  录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性评价

 

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级别

质量状况

表征

颜色

对健康的影响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绿色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黄色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较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微污染

橙色

敏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红色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紫色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褐红色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

 

 

2、水质评价项目及标准

(1) 评价项目质评价项目及标准。河流型地表水水质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所列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21项指标,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的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所列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指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58项。

湖泊评价:湖泊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21项指标,另外用总磷、总氮、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5项指标,用于评价营养状态。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2) 评价标准。从2012年6月开始,地表水水质评价不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而按Ⅰ类~劣Ⅴ类六个类别进行评价。当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应计算指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3、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断面、河段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附表1。

附表1  断面、河段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水质功能

Ⅰ、Ⅱ类水质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水质

良好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几乎无使用功能

 

河流、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附表2。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水系,按附表1直接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状况。

附表2  河流、水系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比例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综字[2004]72号)文件。

河流、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附表2。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水系,按附表1直接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状况。

附表2  河流、水系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比例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综字[2004]72号)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