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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7 08:5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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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R-2012-01017
 
 
 
 
 
邵政办发〔2012〕25
 
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照执行。
 
 
 
年七月十七日   
                        
 
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2]6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根据中央和省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规定制定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分配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财政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县综改办设立专门账户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农业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并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做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可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村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但不将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严格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1216号)的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和分配资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建设竣工并经县综改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县综改办,再由县综改办按程序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入项目村的银行账户
第十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县、乡财政部门县综改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 财政县综改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项目申报、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第十 县财政局、县综改办认真做好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本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乡财政部门县综改办建立财政国库机构、商业银行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联动机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动态监管。
第十四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题词:财政   一事一议△   资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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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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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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