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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 16:1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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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改[2012]1号),加强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湖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在村民筹资筹劳到位、项目建设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并对乡镇实行年度单项考核。
第六条 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第七条 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支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年度计划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核准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
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并拍摄项目建设前照片,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和书面两种方式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核准。
第九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县乡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根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可由村支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三条 县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及时牵头组织逐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拍摄建设后照片。验收中严格实行量化考核记分和等级奖补措施每个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按核定村民人数和规定筹资总额的3倍进行奖补;得分在80分至90分为二等,按核定村民人数和规定筹资总额的2倍进行奖补;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财政不予奖补;随着国家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增加将不断提高奖补标准。具体记分标准为:工程项目符合质量要求并已完工记50分,未完工不记分,不符合质量要求酌情扣分;召开了村民议事会议记5分,未召开记0分;筹资时向村民开具一事一议票据记5分,否则记0分;筹资到位记5分,未完全到位的按到位比例记分;筹劳到位记5分,未完全到位的按到位比例记分;已办理项目结算记5分,未办理结算记0分;已进行账务处理记5分,未进行账务处理记0分;没有新增债务计5分,新增债务计0分;项目结算已公示记5分,未公示记0分;设立好简易永久性标志牌的记5分,未设立好的记0分;建立了完工项目管护制度记5分,未建立记0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 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已建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广泛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省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每年一次的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主题词:财政   一事一议△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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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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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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