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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邵东创新实验学校、湖南经纬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9 15:33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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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完成了对上述两所学校近三年的办学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意见、局党组研究、合法性审查、报政府常务会研究等程序,参照对比邻近县市的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划、政府公用经费补助、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水平等因素,制定了上述2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学费标准:邵东创新实验学校小学5000元/生·学期,初中5800元/生·学期;湖南经纬实验学校小学4800元/生·学期,初中5600元/生·学期。以上学费标准不包含财政生均经费补助。

2、住宿费标准:邵东创新实验学校600元/生·学期,湖南经纬实验学校500元/生·学期。以上住宿费标准包含空调、热水、饮用水服务。

3、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2022年秋季学校预收的学费住宿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必须退还学生或在下学期予以抵扣。对初三学生(已由财政全额购买学位)多收的学费或住宿费必须退还学生。

4、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除学费和住宿费外,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22]450号),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作业本费和课后服务费标准按邵市发改价费[2022]183号文件执行。

学生住宿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除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学校收费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6、学校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7、学校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8、学校要配合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9、以上收费标准有效期暂定两年。

本公示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3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留言或电话联系我局,联系人:黄吉洲,联系电话:1397359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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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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