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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16:23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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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函〔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各单位,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邵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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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实施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

4.5  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5.2  考核奖惩

6.应急保障

6.1  装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5  应急资源调查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制定与实施。


邵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邵东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邵东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紧密配合,负责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街道、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厘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各工作环节有序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确保各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高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共同防护意愿、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邵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应急工作组由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邵阳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息;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联系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主流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污染天气应对涉邵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负责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商、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建立并更新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市发改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后续恢复重建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性措施;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救助常识教育。

市科工局:负责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审核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协助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民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牵头组织秸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工作,对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公安局(含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限行,加强对车辆限行区域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强化城区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施工机械、车辆环境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督促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和沙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及救助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杆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按职责加强城市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逐步扩大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有效整治道路扬尘;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市监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节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2.4  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做好预案实施的总结评估工作。

2.2.5 市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作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气象局)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科工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移动源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监督检查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抽检油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监局、市城管执法局)

施工源控制组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水利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 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容环境控制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对道路遗撒、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农业源控制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主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健康防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教育局)

(4)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局、市气象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文旅广体局)

(5)专家组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

2.2.6 应急响应单位

市域内涉气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砂石骨料生产企业、砖瓦生产企业、锅炉供热企业、渣土及运输企业、垃圾焚烧及填埋场等单位)均需及时配合并响应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预警及响应等级,积极配合停产或减产。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3.1.1 日常监测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与市气象局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辖区以外、可能对我市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并将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3.1.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气象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3.2.2 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等调度准备工作。

3.2.3 预警发布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状况监测预警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AQI数据、气象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通过专家会商,预测污染发生强度、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将结果及时呈报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林场)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用电子政务内网短信、电话、传真等形式发布;对公众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

3.2.4 预警调级与解除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市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预测预报信息。在预警有效期内,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和趋势可以提前提升或者降低预警级别的,提出预警调级或解除预警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警将持续36小时以上,降低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市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邵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其中黄色(Ⅲ级)、橙色(II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红色(I级)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市指挥部组织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对应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等实际情况,责成各乡镇(街道、场)和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2 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实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三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三级大气污染,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各类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建议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倡机动车短时停车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等建筑作业。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向市指挥部报告备案后可进行有条件施工。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清扫、洒水或冲洗应急处置频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黄色预警期间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4)、颗粒物(PM10、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联合市科工局检查企业错峰生产、限产落实情况。

4.3.2 二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二级大气污染,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鼓励市民减少出行或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短时停车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对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城区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等建筑作业,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向市指挥部报告备案后可进行有条件施工。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洒水、冲洗3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等行为的巡查力度。

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限行不低于30%的措施。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巡查频次。工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减排。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4.3.3 一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发生一级重污染天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强烈建议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鼓励市民减少出行或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短时停车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范围内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等建筑作业,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向市指挥部报告备案后可进行有条件施工。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及其他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清扫、洒水、冲洗3次(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摄氏度以下除外);加大对渣土运输扬尘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限行不低于50%的措施。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巡查频次。工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减排。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建材(水泥)、化工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15%以上。加强对有色、火电、建材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4.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4.5应急终止

经预测,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降至预警条件以下,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乡镇(街道、场)和各有关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造成本次事件原因调查与分析、应急过程评价、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事件损失调查。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2 考核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2 经费保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3 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均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

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6.5 应急资源调查

邵东市现有与重污染天气管理有关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配置主要为洒水雾炮喷淋一体车,车辆日常均有喷淋除尘任务,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加强喷淋频次。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 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7.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7.4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邵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东政办函〔202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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