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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5:48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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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政办发〔2023〕10号

SDDR-2023-01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相关单位:

《邵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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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2023〕5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融资、多元投入,统筹推进、突破瓶颈,做强平台、数字支撑,稳定流转、促进增收,坚守底线、政策支持的原则,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保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多元投入格局,提高投资标准和建设效益。

二、工作原则

以项目为依托,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分类实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采取“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奖补”的投贷联动方式推进。项目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应符合《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的有关规定。投融资创新项目原则上与年度建设任务同步设计、同步评审批复、同步施工招标、同步管理。

三、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可用财力及农田建设任务等因素,在保障农田建设财政资金稳定投入的基础上,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或获得金融支持的方式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每亩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全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和建设质量。投融资创新项目面积每年结合国家下达的任务予以确定,2023年全市拟创建约10个投融资创新示范区,总示范面积争取达到1.45万亩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主体

本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择优选择的原则,重点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持续经营1年以上、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承接建设任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受益农户通过自有资金、投工投劳等参与项目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乡贤捐资、捐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投资标准,提升农田建设质量和标准。本项目优先选择能够集中流转耕地的社会投融资主体实施,实施主体原则上应承诺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

(二)申报项目

1.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障,防洪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项目区应种植粮食,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充足。优先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田块零碎,机械化、规模化耕作率低,急需田块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流转率高,镇村干部组织有力,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的区域。项目以成片地块、乡镇、村、流域、灌区等为单位,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及以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立项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得列入建设范围。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项目储备库,待条件成熟再行申报。

2.申报程序。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有关乡镇(街道、场)初审后,由实施主体持有关乡镇(街道、场)初审意见、与耕地现有经营主体签署的实施协议及项目建议书,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对拟建项目区、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编制可研并立项后,逐级上报省、邵阳市。常态化申报的项目,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立项后,每个季度末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邵阳市相关规定及下达我市投融资创新项目任务计划,择优逐级上报。

3.利益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实施主体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三)科学设计

1.项目设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测绘、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设计成果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村组、乡镇(街道、场)等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内容,实现“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涉及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的建设内容,应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达到新增耕地项目建设所必需的设计要求,为实现新增耕地指标打好基础。

2.项目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程序报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予以立项批复,批复应明确采取“先建后补”管理方式。

3.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主要为田块整治、灌排工程和机耕道建设,原则上应进行田块整治,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建设内容为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通过培肥改良,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实现土壤肥沃、酸碱平衡;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防洪排涝标准;通过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等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建设用电需求;通过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相结合,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四)项目实施

1.施工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项目工程施工和重要设备及物资采购,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预算经财政评审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等。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简化操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2.实施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对建设质量、作业安全、债权债务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施工中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签证记录,并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单项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的分阶段验收。规范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整反映“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并保留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减少投资;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五)验收确认

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自验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评审、竣工决算后,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参照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则和标准,及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监管、项目乡镇(街道、场)等单位,对照批复的方案全面查验所有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向邵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项目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项目区永久公示牌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移交给管护主体,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加强新增耕地后期保护利用,坚决杜绝新增耕地抛荒和“非农化”。实施主体应另行安排不少于5年的后期管护资金纳入项目预算,专项用于后期管护。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周玉凡、市长李国军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刘家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志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罗志刚、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晚军、市财政局局长曾会林、市发改局局长赵军畴、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谢先勇、市审计局局长佘小嘎、市水利局局长尹高波以及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唐红健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调度,完善配套政策,细化操作程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联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实施主体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项目审核确认,建立项目储备库,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报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批复;工程监理单位的选定及实施监督;负责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和监督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评审和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按照1600元/亩的标准奖补给实施主体,做好资金保障。

市发改局负责及时做好需要本级发改部门办理的投融资创新项目的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明确专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承担拟建投融资项目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及与省、邵阳市主管部门对接落实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核定等工作;加快推进指标确认、报备入库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评估论证、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推进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河道、水库设施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衔接工作。

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场)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三)政策支持

1.加快收益变现。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指标确认、报备入库等工作,确保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能够成功报备入库,形成耕地指标。对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以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为计算基数,市财政按水田开发确认的耕地指标2万元/亩、旱改水确认水田指标1.6万元/亩、旱土开发确认耕地指标0.8万元/亩、新增产能指标10元/公斤实施奖补,奖补资金在形成指标后及时支付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奖补给实施主体。各项目收益(不含财政奖补)由实施主体统筹,优先用于支付项目费用和偿还项目贷款。

2.给予相关农业项目支持。积极发挥农业项目引导作用,统筹可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合作社、农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项目支持。对实施投融资创新项目且符合申报农业项目条件的实施主体,统筹可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农业项目资金给予倾斜支持,项目类型、支持金额及申报条件执行省、邵阳市相关政策。

3.优先申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申报贴息支持。

4.给予金融支持。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我市投融资创新工作的特点和需求,鼓励市内相关金融机构按照省、邵阳市文件精神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支持实施主体以市场化经营收益、新增耕地收储收入、后续相关收益等(不包含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还本付息来源从金融机构贷款,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和优惠利率支持。创新应收款质押模式,探索由担保公司提供补充担保。市人民政府不承诺以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相关协议内容亦不得包含财政兜底补助以及违规担保条款。

5.兑现财政补助。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市农业农村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邵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至该项目审批同意日。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及管理费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从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

6.保障工作经费。对投融资创新项目区范围内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市财政对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项目乡镇(街道、场)、村配套安排工作经费。

(四)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应自行筹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统一管理。项目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方面。对未按计划和标准实施的工程,一律不予认定。凡项目验收不合格、或虽然合格但亩均投资未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不给予资金奖补和申报贴息支持。对提供虚假证照、虚假贷款、虚假投资,或以其他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实施主体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以及自媒体等平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的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成效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根据省、邵阳市政策确定。

附件:邵东市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

申请表


附件

邵东市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

信誉情况

公司简介

包括人员、资金及经营等情况

拟建项目情况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万亩)

投资规模

(万元)

主要建设

内容

投资估算及

资金来源

预期效益

申报单位

(签字盖章)

项目所在地

村委会意见

项目所在地乡镇

(街道、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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