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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镇本和藕煤厂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案

发布时间:2011-07-10 13:1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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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邵东县两市镇本和藕煤厂以“共同经营”的名义强行组织城区28家藕煤生产经营者签订合伙协议,以非法手段胁迫其他生产经营者与其签订“承包”协议,规定其它经营者进购原煤时必须经本和藕煤厂同意,由本和藕煤厂派人监督到指定的地方过磅,并按每吨55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否则,强行停机停产。在垄断期间,共收取其它煤球厂“上缴管理费”88244元,造成县煤球价格由每个0.15元至0.17元涨到0.2元至0.21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初,县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打击,根据《投机倒把行为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坚决取缔垄断经营,决定没收本和藕煤厂非法所得88244元,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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