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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2024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9:06 信息来源:教育局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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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1号)精神,2024年,我市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现就做好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培养学校
    2024年,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市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32人,均为普通招生计划。具体的各招生项目计划来源、培养类型、学制、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如下:


2024年邵东市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二、培养模式
    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三、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报名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邵东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及以前),且为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2024年邵阳市组织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邵东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24年邵东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即10科满分的70%。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邵东市教育局的安排:
    普通计划小学教师(定向帮扶)、小学男教师在邵东市的县以下乡村小学任教。
    2、报考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我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我市的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中考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本市的中考招生情况,确定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扶贫手册》(报考定向帮扶计划考生提供)及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于6月24日至26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不设报名指标),其中在邵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及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于6月25日至26日17:30前到邵东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503室报名(联系电话:0739-2653178),逾期不予受理。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按《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1)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中,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且在填写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在1个培养学校中,只填报该培养学校的有且仅有的1个招生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小学教育。
    3、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严格审查户籍、年龄、学籍、《扶贫手册》(该生必须在家庭成员中),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盖好公章;将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交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现场签名确认,学校签章认可;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邵东市教育局。
    在邵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的考生,在邵东市教育局报名并领取《报名登记表》后,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邵东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报送材料:①报名考生信息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②《报名登记表》(贴好相片);③报名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④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1张;⑤《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帮扶计划考生提供)。
    报送时间:6月27日至28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4、市教育局审核
    ⑴审核:邵东市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⑵报送考生信息:
    市教育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填写《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并报送邵阳市教育局。
    5、邵阳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
    邵阳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邵阳市教育局审定无误后,将审定确认后的《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分培养学校),于7月15日前统一分别报送有关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同时将《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不分培养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含电子文档),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审定的考生以下简称“推荐考生”。
    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⑴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⑵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⑶在邵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的考生,须在7月7日前向邵东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503室提供邵阳市教育局2024年中考A佳小程序查分成绩单截图。
    7、体检
    ⑴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
    市教育局依据本市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②对于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层次该培养学校该招生计划种类该招生专业的考生,不得列入相应的体检名单。
    ⑵体检。市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⑶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8、签订协议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邵东市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市教育局将《2024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24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协议书》统一报送邵阳市教育局。
    9、预录取
    邵阳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于7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10、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
    11、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2、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3、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5、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七、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⑴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⑵报考花名册和《报名登记表》中的各种信息要绝对准确、一致,尤其是姓名、出生年月日(一定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民族、政治面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属性、学籍号、户籍、志愿等要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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