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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病故军人遗属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信时间 2014-05-05 21:21:25.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的爷爷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红军战士,属于病故军人,有民政局颁发的病故军人家属抚恤证,我的父亲今年54周岁,常年在邵东建筑工地务工,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我县的廉价房吗 (非城镇户口)我了解了下各级的政策应该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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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4-05-12 21:21:25.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4-06-17,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房产局回复如下: 一、从2013年开始,国家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近几年我县也没有建设经济适用房。    二、根据《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我县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县城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三、我县于2013年已分配廉租住房1600套,今年6月启动分配231套。由于申请人是非城镇户口,不符合我县廉租房申请条件,因此,不能申请我县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