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请求解决土地争议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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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4-04-13 20:20:23.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宁启后,男、1938年2月生,系邵东县疾控中心退休医生,现居建设西路21号。
我在2000年5月经镇、县两级政府批准,并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各项手续,按照国土部门颁发的准砌证和规划部门放线范围,在东风路68号原住房改、扩建动工时,东风路莫家院1号莫惠民等人以我建房影响其通行为由,恶意阻拦,使我无法动工,经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效,不得已之下,于同年6月12日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莫惠民等人声称是他们生产队土地,国家没有征收依据。时隔七个月法院以“权属不明”而“中止诉讼”。法院周姓法官劝我撤诉,否则……!无可奈何我只好撤诉。如此结案是法院错判还是国土错卖 或其它 请上级明察。
依法建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我在行使合法权利时,却遭遇莫惠民等人的无理阻扰。十四年来,虽经种种努力,我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依法保护。然而,莫惠民可以在争议地域违建门面,并已出租。如此藐视法纪竟无人问津。今天,在党中央“群众路线教育”的感召下,我再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出面主持公道,确认土地权属排除障碍,使我依法建房能继续利进行。
此致
敬礼!
具报人:宁启后 2014年4月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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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4-04-20 20:20:23.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5-04-02,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我办城建办刘蔚然、政法办黄仁才会同胜利社区总支书记岳定新同志到现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宁启后属外来户,在原城关居委会建东组地界购地建房,即东风路68号三间住房。2000年5月8日进行改造扩建,由于宁所购宅基地已全部用完,其改扩建势必占用临街空地和临近消防道,莫慧民等人对此有异议,故而发生纠纷。
2、莫惠民等附近居民同意宁启后在原基础上改建,侧后消防通道要扩宽,前面临街空地属集体所有,不能无偿占用。
3、建议由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现场查看,依法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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