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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车轮辗过小童脚背得不到处理!!!!
来信时间 2013-10-31 21:45:51.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王雪晴   汉族      7      

籍贯:湖南省邵东县兴和路  

三年级在校学生  

 

201347号肇事车主李世忠,开着一辆广东惠州车牌为粤LZA169的越野车,在湖南省邵东县王琪诊所门前,位置为邵东县县政府正对面!当时本人和同学正准备过马路,一只脚才踏下人行道,车主前轮从其脚背辗过去,当时车主只是停顿了一下,本人(父母都在广州做生意,由爷爷陪读)马上就坐在地上抱着脚大哭,王琪诊所的王琪医生马上追过去,是在100米以外追回肇事车主的,(如此无法无天,公然逃逸,不顾人命,这难道法律不能追究吗 )被追回后李世忠自己报了警,在交警到来后,群众都说先把本人送去医院吧,李世忠才和本人爷爷一起把孩子送去了湖南省邵东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部,从住院第二天开始,李世忠就不断催本人出院,第三天有位自称是保险公司的人过来拍照,并没有出示他所在保险公司的证明,拍了本人受伤部位及住院情况的一些照片,共住院30天(当时那位所谓的保险公司人员说车主车没年审,让他赶快回去年审,要不保险公司是可以不用赔偿的!并给李世忠提了个建议,去开个诊断证明交点压金先把车提出来就行了,其它的不用管,住院补贴也就10块一天,爱住就住。(这是那个所谓的保险公司人员所说,皆属原话)。李世忠在本人住院一星期左右背着病患家属从骨伤科的朱医生手上私开了个诊断证明,是在病患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开,(本人咨询了一下律师,医生是不能背着开诊病患开诊断证明的,如实物为证)医生没有医德,明知故犯!!!当诊断证明出来后,车主李世忠跟本人母亲提出1000元私了,说她家小孩突然从马路边冲过来,我看她小,没骂她呢,如果是个大人我还得骂他一顿,大家都是做生意,都忙,就意思一下算了!本人虽才7岁,但是是一名二年级二期的学生,能非常清楚的去郸述一件事情,并且一只脚站在人行道上,一只脚在马路上,这车开得太有水平了!都贴人行道开的,这话说得也太有水平了!本人母亲当时没同意, 建议先把孩子治好,其它的不管。李世忠的态度非常强硬的说那就走司法程序好了,然后就把资料移交到了邵东县交警调解中心去,然后一直未露面,交了压金,提走了车,找了个代理人,全权代理这件事,湖南省邵东县交警大队警官曾利军警官非常职业的打电话通知本人何时出院,何时去鉴定,咱一切听从党的指挥!曾警官约好双方830号进行双方调解,本人父母立刻从广州回到湖南,到了约好的时间,都不见其代理人,而且当时曾警官给我们设定的赔偿,1535元误工费,一共837块的营养费+生活费,还有后续治疗费500元,医疗费一共是5358元,一共就8210元,同意调解就签字,不同意就去上诉!(本人觉得奇怪啊,国家规定不是有亲人的交通费用吗 本人父母全在广州做生意,出一第二天就回来了,然后为了这调解的事,前后回来了三四次,鞋子,裤子也全破了,不应该赔偿吗 )难道就是这样为纳税人办事的吗 后来本人母亲提供了在广州的资产证明本人母亲与人合伙拥有三家服装店,曾警官就将误工费改为90元一天,共计2700元。后因为其代理人出差了没来,而曾警官的儿子在上海参加工作,曾警官休了半个月假而不了了之。难道堂堂交警部门无法为受害者维权,却能纵容肇事者猖狂做案!!!至我们未成年人何在!!!执法部门就是如此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公道何在!!!习总书记刚上任,查的就是腐败,难道有什么内幕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为什么交警给我们的资料里没有肇事车主的身份证明 曾警官曾非常善意的提醒本人父母最好不要请律师,本来就没多少钱,请了律师就没钱剩了,更不划算!要不就去上诉,要不就接受调解方案!否则肇事车主是可以起诉我们们!!!!! 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是让不法份子欺负未成年人!!!1025本来通过电话与李世忠谈好赔偿医药费+所有的一切开支共1万,本人父亲在交警大队等了一天也没见人来,打电话给李世忠的代理人,他又出差了,连续的婉转的在拒绝调解!!!最后约定让孩子爷爷星期一去拿结案就行了,谁知道到了星期一,孩子爷爷到了交警大队后见了那个李世忠的代理人,他却一口咬定只给赔偿所有一切费用9000元,答应就签字,不签字就拉倒!可以去上诉啊!!!后代理人跟本人电话中说李世忠出尔反尔是因为保险公司现在只可以赔偿8300元,剩下的得李世忠得掏现金,所以李世忠觉得不划算,从这次调解未成功后,现在李世忠更离谱,所有本人父母的电话都不接了!其心可诛!!!置法律法规人情道德于粪土!!!其代理人也承诺本人父母不再给他代理了,要去交警大队签字取消其代理人资格,曾利军警官也说你这事不要再找我啦!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敬爱的领导干部们,本人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应该去找谁,应该选择打官司的话,律师是3000元左右,那么还能

有多少补偿是我实际上得到的!!耽搁我的学习不说,让我一个未成年人都有心理阴影!!!!!应该赔偿我精神损失!!现在我们都找不到李世忠的人,只知道老家是在湖南省邵东县其它不详,现在广东省惠州做生意,请社会各位好心人帮本人出出主意,应该怎么办呢 好好的孩子站在自家门口都被车撞,还不积极赔偿,态度极恶劣,连道歉都没有,谁家没个孩子,人命就如此不重要吗 中国的法律真的就让老百姓如此的失望 本人王雪晴从4岁开始学习中国舞,现因事故发生,无法继续学习,请各位家有宝贝的家长一定要转帖!!谢谢!!本人以上所言,一切皆属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都多多关注一下这些个无良肇事者,是个中国人就得顶天立地,出来承担责任!!!公开道歉!!!还我公道!!!本人是未成年人,要求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欢迎领导调查!!!!

   

肇事车主:李世忠        

籍贯:湖南省邵东县不详  

现居地:广东省惠州市  

身份证号码:430521196906010296  

电话号码:15816442222  

车牌:LZA169  

敬请留意,如有车主的消息请通知,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3-11-07 21:45:51.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3-12-13,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交警大队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3年4月7日16时许,李世忠驾驶粤LEA169小型越野车在县城百宝路王琪诊所门口路段将行人王雪晴撞倒。经诊断和法医鉴定为左足背软组织挫擦伤。事故发生后,我大队六中队当日值班民警及时勘察了事故现场,并按照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由李世忠负全部责任,王雪晴不负事故责任。 二、事故处理情况: 4月10日,六中队办案民警将该事故移交至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处理,王雪晴住院治疗30天后,经法医鉴定出院(根据她的伤情,其实可以提前鉴定,但伤者方一直不同意做鉴定)。由于李世忠在广东惠州经商,书面委托代理人全权调处此交通事故。王雪晴出院后,调解中心通知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因李世忠的代理人未到,此次无法调解;9月15日,调解中心又电话通知双方调解,但李世忠的委托人说在出差,他在电话里说,如果按法律法规给予赔偿,你们给我结案就行。但根据规定,当事人各方必须到场,于是调解民警曾利军就和王雪晴父亲说,对方不到位就向法院起诉,这个事故并不复杂,最好不要请律师,费用太高,写一个起诉书直接到法院立案就行了,伤者父亲同意了曾的建议,但后来一直没有结果。10月27日调解中心再次通知当事方进行了调解,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本次事故总损失共计人民币8230.71元,李世忠方同意结案,但伤者方提出要一万元(按计算的费用加2000元),后经调解民警做工作,李世忠方提出同意加1000元,但伤者方坚决不同意,后两方发生争吵,李世忠的委托人说,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我多少,我就出多少,后来不欢而散,无法调解。 三、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调解需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警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一次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无权强制任何一方接受调解结果。 2、调解民警建议伤者方不要请律师,是出于该交通事故事案情简单,实清楚,责任明确,可以不请律师,能节省诉讼费用的目的,不是其他意思。 3、关于伤者提出的鞋子、裤子损坏及其父母回家结案的交通费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坏的财物必须及时提供被损坏的原物,并进行登记,该鉴定损失的还要申请物价部门鉴定损失;误工费的。但此次事故,伤者方事发当时并没有提出来,且一直未提供被损鞋、裤子实物。另外,伤者父母从广州回家结案也未提供车票,所以不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