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我补交了社保为什么没有给算工龄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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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3-10-16 09:34:17.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本人2010年毕业,办理了人事代理。于2011年经过邵东教育系统统一招考,9月份正式入职邵东县职业中专,按照学校的要求补交了入职职业中专前一年的人事代理期间的社保。根据工龄计算办法,补交了人事代理的社保这段时间应该计入工龄,也就是说本人入职邵东职业中专时应该是有一年工龄的,从2011年9月份开始的一年虽然是试用期,但发放的工资应该是工龄工资。人事局工资股并没有给我算工龄工资,后面转正之后也没有给补发工龄工资,不知为何,请县长责成人事局核实补发我的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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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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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3-10-23 09:34:1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3-12-13,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2011年9月通过邵东县教育系统统一招考分配到邵东县职业中专。现就潘老师提出的关于工龄与工资的问题做如下说明:一是潘老师要求认定其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的工龄问题。潘老师2010年毕业后,办理了人事代理。根据相关政策,人事代理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经核实,潘老师的工龄是从2010年7月起计算,人社部门按认定工龄的政策早就落实到位。对人事代理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缴也是符合政策的。二是潘老师提出的工龄工资问题。根据湘人发[2006]135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不存在工龄工资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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