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法院恢复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个异议期限是多久?是不是能一直提出执行异议当老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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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11-30 17:03:03.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法院恢复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个异议期限是多久?是不是能一直提出执行异议当老赖?法盲还望能解答困惑!!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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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12-03 15:52:25.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12-03, 司法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邵东市人民法院回复如下: 关于“法院恢复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个异议期限是多久?是不是能一直提出执行异议当老赖?”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理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