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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融苑小区(邵东农行单位集资团购房)开发商-邵东伟华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规划(增加容积率、加高楼层)未通知业主、未经业主同意,无视业主权益,严重违法!!!
来信时间 2019-11-20 23:10:15.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融苑小区(邵东农行单位集资团购房)开发商-邵东伟华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规划(增加容积率、加高楼层)未通知业主、未经业主同意,无视业主权益,严重违法!!!

尊敬邵东市领导:

     您好!我们苑小区(邵东农行单位集资团购房)226位业主在2018年11月分同邵东县伟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融苑小区认购协议书,此协议第一条就明确载明小区容积率为“2.8左右”,但在2019年7月更名时,协议容积率变为3.96当时也未告知,自己也未细看期中变更)。直到本周开发商邵东伟华置业公司通知业主11月20-28号)交第二笔款4万时(部分业主18号开始到项目部交款)才发现其中“偷梁换柱”有“猫腻”。伟华公司财务要求收回原来容积率2.8的协议书(2018年11月签订,要求改签容积率为3.96的新协议,且签订日期仍然按旧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11月,且开发商伟华公司又无人告知变更理由!!!

      融苑小区开发商伟华置业公司在擅自单方面(事先未告知、说明、更未征求业主一致意见)变动更改原协议中的“容积率”,(由原来的2.8增加到3.96),存在严重欺骗行为,也违反当初的规划设计,更严重损害和侵犯各业主直接利益!

容积率2.8变3.96,楼层由20层变28层,住房套数相当于在原设计基础上增加了40%,房屋承载设计、结构质量都有破坏性影响。

地还是那块同样的大的地,公共基础设施等还是那么多,可住户增加了40%,生活空间、舒适度等多会大打折扣的!增加8层的房子,是开发商“超额利润”,且靠侵犯我们业主利益得到!

融苑小区266名业主要求开发商邵东伟华置业公司维持原融苑小区认购协议书(2018年11月签订的),严格按原认购协议书、原规划设计执行。更不得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市城乡规划部门也应以程序违法开发商申请规划调整事先未征求业主同意、城乡规划部门也未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为由,撤销邵东伟华置业公司的规划调整变更许可、停止侵权行为。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2月17日颁布,2012年3月1日施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中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二、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的,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而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设计的,也需要举行听证,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便开发商变更设计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也是违法的,业主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规划批准系违法行为,但这并影响业主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所以,即便开发商的行为时经过规划批准的,业主们一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的

三、《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 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业主们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或者起诉申请退房。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四、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设计的,比如增加容积率、加高楼房的层数、用绿地改为建设用地等,违反了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规范,系行政违法。对此,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1:融苑小区新旧认购协议对比中的猫腻.png
附件2:融苑原规划设计一.png
附件3:融苑原规划设计二.png
附件4:融苑业主微信记录.png
附件5:融苑业主微记录2.png
附件6:融苑业主微记录3.png
附件7:认购协议书1.png
附件8:认购协议书2png.png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11-25 14:43:29.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11-25,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关于“融苑小区(邵东农行单位集资团购房)开发商—邵东伟华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规划(增加容积率、加高楼层)未通知业主,未经业主同意,无视业主权益,严重违法!”的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开发区201-2号宗地(即融苑小区)位于开发区长岭路以北、站前路以南、竹苑路以东、双丹路以西地段,占地15869.1m2,规划条件容积率不超过2.8,建筑密度不超过33%。

二、项目审批过程:

邵东县伟华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开发区同意,于2018年12月18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该项目容积率调整。考虑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1月17日县规委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启动县开发区201-2号宗地容积率调容程序,容积率由≤2.8调整为≤3.96;2019年1月21日原县规划局组织召开了人大城建委、政府办、开发区、宋家塘办事处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及地块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代表同意依法依规调整。2019年2月26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5次会议 “同意启动县开发区201-2号宗地容积率调整程序”。之后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了《邵东县开发区201-2号宗地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并于2019年3月2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期间在县政府网站和项目现场进行了3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建筑高度经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空中保障部批准为限高99.9m(南空保营2019年63号)。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3日邵政复(2019)4号批复“同意容积率由≤2.8调整为≤3.96”。同时县发改局以邵发改审(2019)60号立项批复:“项目占地15869.1m2,总建筑面积75541m2,计容建筑面积62841m2,其中住宅378套58134m2,地下车库12269m2,车位372个。”

2019年5月,县自然资源局聘请邵阳市“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该宗地容积率由2.8调到3.96后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了评估,评估应补缴1228.57万元出让金。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县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评估公司评估的基础上增加10%的土地出让金,实际补缴土地出让金1417.427万元。在容积率调整各项程序通过后,项目规划布局方案在建筑密度、绿化率、日照间距等各项指标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情况下,2019年5月20日县规委会对该项目共五栋-1+1+27层的规划平面图进行了审查并通过。

三、问题回复

1、根据《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评估论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确需修改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修改。该项目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且容积率调整经过了一系列法定程序,按相关规定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容积率调整合法合规。

2、2018年11月县开发区201-2号宗地(即融苑小区)在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手续,也未达到商品房预售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邵东县伟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部分购房户签订购房认购协议不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