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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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11-20 13:18:10.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近期农村在搞宅基地超占面积罚款问题,目前界岭乡所通知的标准是针对13年以后所建房屋,超出200平方的要交费,每超出1平方缴费36元。针对此事,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超面积如何界定?如农村多层楼房,楼上面积是否要重复计算? 2.该政策的文件依据是什么?因为具体工作人员并未向村民出示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那已经政府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是否属于占用其他土地?经批准建设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对于合法建筑实施罚款,是否与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自相矛盾? 望回复,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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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11-25 15:35:39.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11-25,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超面积应如何界定等问题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按照“农村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未在经依法批准的范围内的面积”进行确定。因修建住宅的其他辅助设施,构成非法占地或破坏耕地行为的,以非法占地或破坏耕地行为依法处理。农村多层房屋、以非法占地处罚款的,以占地面积为准,不重复计算,地上建筑物以非法占地作没收处理的,没收的建筑物交由县财政局依法处理。 二、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等问题 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经依法批准的面积计算。如因在原宅基地上改扩建内房屋,未依法审批的,按非法占地论处;依法审批的,以批准面积及范围内为准,超面积及范围的,以非法占地论处;原宅基地未退还新择地建住宅的,应拆除旧房并将原宅基地应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房屋未经批准的,以非法占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