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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标准如何确定?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执行?超罚标准如何确定?有无相关文件?
来信时间 2019-11-17 08:46:01.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最近各乡镇对宅基地超面积进行查验,处置。查询各相关文件均为找到明确的相关管理办法,主要问题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根据《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荒山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其它土地不得超过180平米”邵东为何缩减标准,缩减依据为何?2、据了解,现对于超面积处罚标准几个乡镇均不一样(少则四十,多则上百),全市是否有统一标准,有无相关费用文件?费用标准如何?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11-20 15:06:52.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11-20,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按照“农村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未在经依法批准范围内的面积”进行确定。因修建住宅的其他辅助设施,构成非法占地或破坏耕地行为的,以非法占地或破坏耕地行为依法处理。

关于该信中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十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邵东为何缩减标准,缩减依据为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2〕2号)的规定,2013年7月1日,邵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邵东县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邵政办发〔2013〕12号),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每一户用地面积最高标准为: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每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的最高标准。”2017年12月29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修改了原《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2〕2号),制定了《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市政办〔2017〕30号),根据该《办法》,2018年10月30日,邵东县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8〕23),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严格控制标准,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因此,农村宅基地审批时,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按邵政办发〔2013〕12文件执行,2018年10月30日后,按邵政办发〔2018〕23文件执行.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罚款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19年9月9日,制定了《邵东县农村宅基地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邵政办函〔2019〕27号),该《方案》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破坏耕地行为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1、非法破坏、占用水田行为,以破坏耕地行为处罚60元/平方米,并追缴耕地占用税;2、非法破坏、占用旱地行为,以破坏耕地行为处罚36元/平方米,并追缴耕地占用税;非法占用园地或水域、林地的,以非法占地行为处罚30元/平方米,并追缴耕地占用税;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行为,以非法占地行为处罚3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