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每年的农田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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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10-31 14:01:04.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请问政府每年发放的农田补贴的发放对象是什么?是按农村户籍的人口?还是按分到的农田面积?或是按分到农田的农村户口?已迁出的原农村户口人员的农田是否是发放对象? 谢谢! |
答复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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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11-05 16:25:24.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11-05, 农业农村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如下: 我省是全国首批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2015年9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根据文件精神,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3、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省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省将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对上述面积进行核实。每年根据上年的计税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及近三年双季稻补贴资金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的权重,测算确定我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发放要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