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交流> 市长信箱>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补办职工医疗保险的请求
来信时间 2019-10-09 00:36:23.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仔细阅读一下我的申请书。

我妈妈宁某,1965年10月从长沙农校中专毕业后,先后在双丰县农业局下属的甘棠区、荷叶区农林牧站、邵东县肉食水产公司、邵东五交化公司工作,有湖南人事厅颁发的兽医师中级职称,工作29年,于1994年12月年满55岁退休,符合干部退休政策。

2019年7月底,我妈妈突发急性脑梗住院治疗需要申报医保时,我们发现她的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而不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近几年来,因为职工医保的问题,我妈妈曾多次找过医保站和商业行业办,但一直都没有办理成功。为此,我妹妹于8月16日(星期五)到邵东医保站咨询为什么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怎么补办事宜。当时咨询了医保站多位领导,彭副站长要她到改制办询问。她去了改制办,改制办说他们那没资料,要她直接找医保站。她又回到医保站,打了几个电话,等了1个多小时,最终是医保站的尹主任接待了她。尹主任要她留下我妈妈的信息和她的联系电话,要她回去等电话通知。可她一直没有等到回复电话。经过她多次打电话、发短信沟通和催问,尹主任于9月3日电话答复她:我妈妈原工作单位邵东县五金交电化公司改制后,提供给医保站的名单中没有我妈妈的名字(主任说一共67人,给医保站的名单只有42人),可能是因为当时有笔退款未返回的原因。仅因为我妈妈不在名单中,他就一口回绝,说我妈妈不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不能补办。我妹妹咨询过律师后,于9月19日又去了医保站。问了潘股长,潘股长说要她找领导,但领导办公室均无人。她又打电话给尹主任,说已经咨询过律师,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我妈妈可以补办职工医保。尹主任还是以我妈妈不在名单中为由说不能补办,要我妹妹去找改制办,我妹妹说已经找过改制办。尹主任最后强硬地说:“既然你咨询过律师,那你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真难。本来按国家政策可以解决的事情,不仅不给办理,还要我们耗费精力财力走法律起诉这个途径。无奈之下,我们只有给您写信,恳请您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及湖南省的相关政策,做为60年代的中专生、干部身份退休的我妈妈完全可以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理由如下:

1)我妈妈55岁退休,退休前是干部身份,国企职工,退休时工龄29年,退休后享受干部待遇,按月领取退休金。1995年退休时国家还未正式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她退休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我妈妈退休后,一直在邵阳市我妹妹家,并帮忙带小孩。当时五金公司通知我去领的钱,没有说明这笔钱与职工医保的关系,后来也没人通知我妈妈或我去把这钱交至医保站办理职工医保。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认为这一是邵东县五金交电化原公司的过错,像这种关系到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费用应该由公司直接交给医保站,而不应该退给个人再由个人去交;二是邵东县五金交电化原公司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失职,至关重要的事情没有通知到本人;另外县医保站也存在过错,名单中要参保的有67人,但交款至医保站的只有42人。医保站应该要求邵东县五金交电化原公司为所有人参保,对于未交款的25人,要求公司必须通知到本人来交费,没有交费的,应该要本人签署放弃职工医保的协议。我妹妹问过尹主任,他说另外25人未签署放弃医保协议。而且按照现在的法律,即使本人签署放弃医保协议也无效,必须强制交社会保险。

正因为公司改制过程中的种种过错,导致我妈妈宁某现在无法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的规定,我妈妈是可以补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的规定“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我妈妈宁某1994年退休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29年,按照文件规定,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9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依法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我认为医保站以我妈妈不在公司提供的名单中拒绝补办职工医保,这是推诿之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妈妈因大面积脑梗住院两个多月,已花费医疗费用约14万,右边偏瘫,不能正常说话,康复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党为人民兢兢业业工作29年的她,完全有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恳请沈市长督促邵东医保站等相关部门,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快速为我妈妈宁某补办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职工医保报销标准报销本次住院所花费医疗费用。

祈盼尽快给予答复并解决我的请求。

致谢!    

      申 请 人: 贺某

      联系电话: 1817591XXXX  1397398XXXX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10-14 11:55:27.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10-14,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您好!

您寄至市长信箱要求你母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信件我们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邵东县医疗和生育基金管理站成立于2003年3月,成立之初,参保单位多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而我县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在改制前全部没有按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1号),要求将2007年10月1日前已经依法关闭破产,但因变现资产不足,未能按规定提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国有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当时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改制办对全县改制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进行清理,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并愿意加入城镇职工医保的改制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站,医保站根据县改制办提供的名单输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系统。根据县改制办反馈的信息,并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改制人员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因为改制时有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应将此笔医疗补助金退回,所以有部分人选择领取医疗补助而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做出这种选择的人员不在少数。

至于您提到的《湖南省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文件,其中关于严格落实缴费年限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按照这个标准,您母亲需要一次性补缴10年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鉴于您母亲的现状,建议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相对较轻,同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