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交流> 市长信箱>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中小学课后收费的标准不一样且允许收费吗?
来信时间 2019-09-28 09:01:51.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自从去年开始小学就在正常上课时间14:50放学后,名曰补课,14:50--17:00左右。收费是每期800元,老师说是学生自愿为原则,去年下半期领导来检查时,老师就要求学生要统一口径!今年开学后老师又开始说要组织课后活动,问其内容是什么?老师说是课后活动和之前补课差不多,愿意与否都要愿意啊!说到底还是为了收钱!同样是每期800元,同问了其他学校小学这样所谓的课后活动收费还不是一样的。看来果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一句假话.教育部明文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来收费和减轻学生的负担看来也是一句空话了,撤县改市是为了增强本市百姓的幸福感和外来人员的归属感,而不是改了新面孔继续原地踏步自欺欺人!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19-10-02 15:50:40.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10-02, 教育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现依据您本人的叙述、上级文件精神及《邵东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邵教通〔2019〕109号)回复如下:

1. 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先后下发关于课后服务的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邵阳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邵教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邵东教育实际,制定了《邵东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邵教通〔2019〕109 号)。

2. 没有压缩学生正常在校时间。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文件,各学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排列课程表,每天最后一节课后为课后服务时间。据了解,学校都是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放学。

3. 明确规定了课后服务具体内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本学期秋季开学后开始,市教育局于2019年8月22日下发《邵东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邵教通〔2019〕109 号)文件,服务内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适宜儿童少年观看的影片等。校内课后服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与创建书香校园等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4. 文件明确规定:“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欢迎你及家长朋友们监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在提供校内课后服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