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请求解决劳动期间“五险 ”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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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9-08 21:06:58.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关于请求解决劳动期间“五险”问题的申请 尊敬的县领导: 本人李某,女,于2001年10月受聘进入到灵官殿镇卫生院工作,先后担任药剂师、妇产科医师。至2007年4月,灵官殿镇卫生院并入灵官殿中心卫生院,便随之进入灵官殿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继续担任妇产科医师,一直工作至2017年4月1日。在长达16年多工作期间,医院一直未依照劳动合动法,给予办理“五险”。为此事,自2015年起,我与同样未享受“五险”待遇的“临聘”同事们多次奔走于卫健局,社保局,劳动局及监查大队,劳动仲裁办,甚至信访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虽多番诉求,仍未能得到解决,情况属实,现特此恳请县领导督促灵官殿镇中心卫生院依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给予解决“五险”问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某 2019年9月8日 附件1:关于请求解决劳动期间“五险 ”问题.doc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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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9-11 10:48:16.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9-11,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即:(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来信人依法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投诉资料(如工作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等能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资料)到邵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投诉,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联系地址:邵东县政府大楼二楼Z0251室;联系电话:0739-2714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