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江南明珠停车场收费和收取水电立户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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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9-06 19:36:16.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我是江南明珠业主,目前该小区停车场实行收费,临时车20/天,6000/年,费用过高,该小区物业是否已具备收费依据。 2 物业违规收取3000元水电立户费,如不交就不给钥匙,我们要怎么维权,把这个费用要回来。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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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9-11 15:55:16.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9-11, 住建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对江南明珠小区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和水电立户费一事,回复如下: 1、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物业管理服务方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2、小区物业收取水电立户费属于乱收费,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予以制止和查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也可以向县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