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正红盛源拖欠工资长达1年半之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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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9-06 09:56:18.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我叫陈敏波,于2018年3月-5月在邵东正红盛源公司上班,从事土建施工员管理工作,2018年5月因正红盛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正红(公司法人为唐小红)个人问题,于2018年5月将我辞退,并未发放任何工资。当时会议上公司运营总经理肖祥平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我的工资付清,而至今仍未收到一分钱。我2019年3月到邵东县劳动局进行了投诉,并得到了答复是60个工作日解决。至今仍未见有任何解决方案反馈给我。我只能请求政府给我一个回复,给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及解决时间节点。我是一个靠工资养活全家人的一个普通农民工,敬请解决,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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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9-10 15:02:5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9-10,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信人陈某于2019年2月11日到本机关投诉称该公司拖欠他工资20200元整,本机关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于2019年4月4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由于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本指令,本机关于2019年5月20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了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政处理,同时告知该公司本行政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邵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