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老党员三年村长不知工资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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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9-01 16:34:23.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父曹某,(曹某邵东县魏家桥镇德星村一组13号)我是他女婿叫黄某,我岳父家就一女儿现己嫁给我,两老一辈子辛劳苦作,虽在60岁前帮人家盖房砌墙存得万来元,平时生活几乎无支出钱都是分分长得。每次回老婆娘家心里不是知味。我父太苦了。是党员当过4年场长,三年村长。请求核实情况帮我处理以下情况。 我待我父说明下情况。 1.2001-2003担任村长职务至今没拿到一分工资? 2.现五保低保都取消不知何因? 3.7年的为村服务是否能有退休工资?
附件1:IMG_20190901_155820.jpg 附件2:IMG_20190901_155832.jpg 附件3:IMG_20190901_160139.jpg 附件4:IMG_20190901_155721.jpg 附件5:IMG_20190901_155752.jpg 附件6:IMG_20190901_163758.jpg 附件7:IMG_20190901_163851.jpg 附件8:IMG_20190901_164011.jpg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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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9-04 11:02:46.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9-04,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魏家桥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针对黄某同志反映其岳父曹某的三个问题:1、2001-2003担任村长职务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2、现五保低保都取消不知何因?3、7年的为村服务是否能有退休工资?我镇经调查核实,现作回复如下: 1、经调查核实,曹某同志2001年-2003年确实任原德星村村长一职,,当时为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村干部工资由村委会发放,由于当时村里经济紧张,工资未发放给曹某。税费改革制度后,因村级组织没有经济实体,一次性偿还债务还存在困难,都是村里一笔老账,因此没有将工资发放到位。 2、曹某与妻子王某原来享受五保待遇,因镇民政办查出曹某带养了一女儿,不符合五保条件,根据《邵东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复核工作实施方案》(邵办文[2016]75号)文件精神,镇民政办取消了曹某与王某的五保。今年曹某提出了低保申请,现正在走评议程序中。 2、据调查核实,曹某同志2001年-2004年任原德星村村长一职,任职年限为3年,担任园艺场场长不属于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根据《关于做好当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审批造册工作的通知》(邵组字〔2017〕37号文件),不符合发放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