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住房列入水库移民避险项目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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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8-27 13:09:21.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信件,我想向您咨询:为什么隔壁邻居家的房屋可以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项目(附件1),而我们破损的房屋一直无人问津(附件2).同是移民户,同饮一口井,为何区别对待? 附件1:IMG20190810181622.jpg 附件2:1563514525164.jpeg |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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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9-02 17:05:5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9-02,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移民开发局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35号)、《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邵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方案》(邵政办函[2017]26号),对实施时限、试点对象、确定避险解困试点对象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摘录文件如下: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 本次避险解困试点实施年限为2017年。避险解困试点对象的房屋原则上应是2017年度内动工修建并竣工或2017年度购买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本次避险解困试点前已动工但尚未完工或2017年度动工但确实无法完工的,由避险解困试点对象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签署意见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送县移民局备案。 三、试点对象 避险解困试点对象为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确定的帮扶对象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必须搬迁的;二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的;我县具体为并村前的中型水库原库区村内,家庭收入不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或生产资料匮乏的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m2的。 本次避险解困试点省局核定我县任务指标1859人,避险解困试点对象的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确定避险解困试点对象的程序: (一)由移民户向村组提出避险解困和搬迁安置去向书面申请; (二)村委会组织召开移民户主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移民局审核。经县移民局审核后确定的避险解困试点对象要在村组再次公示。 以下六种情况不再纳入本批避险解困试点范围:1.发改部门易地搬迁对象;2.国土部门的自然灾害搬迁对象;3.农委系统的新农村建设农户;4.住建系统的危房改造对象;5.因城市建设及工程建设,已享受了拆迁补偿政策补助金的对象;6.户主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我县境内有二套以上(含二套)住房的(家庭成员的认定以户口簿现状为准,户口簿更新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房产以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依据为准)。 根据以上规定,你是否属于试点对象、是否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申报。我县只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了的,并经村、乡镇审核,在村、镇、县进行了三次公示的对象户进行帮扶。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