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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交通冤案
来信时间 2019-07-30 19:21:48.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我要申诉一起交通冤案,我是冤案事件本人,请允许我以下陈述当时事情经过。

       2017年6月25日,晚上20:00左右,当晚下很大的雨,所有车辆都行驶缓慢。邵东县白马铺至黑田铺路段中间发生了一起交通案件,我正在路上行驶,前面就发生了起交通事故,前面一辆车撞倒了一位老人,我开车绕过交通现场缓慢行驶过去大约8米左右,突然一个人跑出来挡住了我的车,我的车当时是外地牌,然后我就停下来问原因,他说我的车撞了人,两人就争吵,然后一个老百姓说这个拦车人是撞老人的车的司机,当时我们在争论时很多老百姓过来了,一个在马路上卖麻辣的老百姓妇女也说了我的车没有撞到人,她看到了,然后我们在争论时我报的警,当时那个司机撞人都没报警挡了我的车,我们在争论过程中我要求报的警,当天晚上就扣押了车。然后第二天我们就去警察局录口供,我和那个肇事司机还有卖麻辣的妇女一起去录了口供,就没说什么事了。(那个路段没有监控器我的车没有行车记录仪,不知道那辆肇事司机车有没有)

       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一段时间后,不知道是哪边请的司法鉴定所把我的车鉴定说我的车子跟伤者有接触的痕迹,也没有通知过我。我也没重视,过段时间突然通知我说我的车子跟伤者的手臂有接触的痕迹,后来我就申请辩诉请求法医鉴定,被交警队驳回,最后没有通过。所以我怀疑廉桥交警队和司法鉴定所办事不公,请求上级领导帮我审查!!!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08-06 09:24:21.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8-06,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如下:

关于来信,我队答复如下:

1、我队受理此案后,完全是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经深入调查和检验鉴定,已有充分证据证明投诉方的车与受害者邓某有挤擦接触的情况。

2、该案投诉方对邵东县交警大队的认定书申请邵阳市交警支队复核,经邵阳市交警支队复核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维持我队责任认定。

3、投诉方与受害方的民事赔偿部分,已由受害方向法院诉讼,进入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我队廉桥三中队办理此案公正,完全是依法办案;而投诉方怀疑廉桥三中队办案不公,完全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