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农田承包建设鱼塘 | ||
---|---|---|---|
来信时间 | 2019-07-29 18:02:00.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领导你们好,我想了解下农村的农田是否可以承包下来建设鱼塘。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
答复时间 | 2019-08-05 09:19:14.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8-05,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农业农村局回复如下: 你好!感谢你对农村农田保护工作的关注。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