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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农田承包建设鱼塘
来信时间 2019-07-29 18:02:00.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领导你们好,我想了解下农村的农田是否可以承包下来建设鱼塘。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08-05 09:19:14.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8-05,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回复如下:

 你好!感谢你对农村农田保护工作的关注。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