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申请住房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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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3-07-15 10:05:52.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根据中央、省等有关文件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未购买房产的,可申请住房补贴,我县具体是怎样的一个申请程序。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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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3-07-22 10:05:5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3-11-13,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一、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城城区非农业户口;
2、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3m2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 m2的家庭。
二、廉租房申请程序:
1、本人向社区申请;
2、社区初审;
3、办事处复审;
4、房产、财政、纪检、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查;
5、公示。
三、住房补贴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住房补贴可以由所在单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程序申报。
四、任何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在社区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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