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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申请住房补贴
来信时间 2013-07-15 10:05:52.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根据中央、省等有关文件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未购买房产的,可申请住房补贴,我县具体是怎样的一个申请程序。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3-07-22 10:05:52.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3-11-13,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一、申请廉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城城区非农业户口; 2、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3m2以下且总面积不超过50 m2的家庭。 二、廉租房申请程序: 1、本人向社区申请; 2、社区初审; 3、办事处复审; 4、房产、财政、纪检、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查; 5、公示。 三、住房补贴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住房补贴可以由所在单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程序申报。 四、任何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在社区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