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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怎么办理非婚生育说明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19-06-29 17:23:10.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15年非婚生育一子,和孩子母亲感情已经破裂,不再联系,孩子已上随我上了镇上户口,现因为工作关系,计划把我户口迁至广东,孩子随迁,因为为非婚生子,需提供一份非婚生育说明,请问怎么办理 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现场需要孩子、孩子母亲到场吗 因为多年未和孩子母亲联系,故很难再联系上。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07-03 14:49:58.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7-03,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卫生健康局回复如下:

个人婚育证明出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一份个人婚育情况证明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好相关基本信息,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乡镇(街道)县卫生健康局三级签具核实意见,加盖公盖即可。申请人确因不能到现场,可代办。

联系人:贺股长,办公电话:2716001

   机:13973938662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