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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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3-07-11 14:01:47.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2011退伍的,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对于我们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或扶持政策,比如在自主创业贷款上,尤其要问下我们退伍军人有没有无息贷款,有没有小额贷款,等等一些贷款项目。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口,请您务必回答一下,谢谢您。我想自己创业。希望能得到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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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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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3-07-18 14:01:4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3-11-07,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民政局回复如下:
根据国办发[2004]10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第六条第 十三款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有关具体优惠政策,你也可以登录网站搜索国办发[2004]10号文件,详细了解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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