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福星御景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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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6-18 11:10:30.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是福星御景城I区6栋业主,我的房子应开发商要求于17年5月30日交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经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并申请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365个工作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 截止19年6月15日福星尚未办理好我房子的不动产证,按照交房时间17年5月30日始开始核算,截止19年5月30日共2年时间,按工作时核算应为502个工作日,超出了合同约定的60 365=42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要求。针对以上情况,咨询及投诉如下: 1、烦请房产局督促福星御景城履行合同约定,尽快将I区6栋业主的不动产证办理好。 2、根据合同约定,福星已违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约定,应赔付已付房款1%违约金给我,我的房子在购买的时候是按揭购房的,截止目前已将所有房款41万全部付款,请问福星是否应按我已付清的全部房款的1%(即4100元)向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3、我在购房时福星要求支付了5000元团购费,该团购费未写入合同,但开具了收款收据,此操作是否违规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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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6-21 09:36:5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6-21,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我局收到来信。经调查核实,现就来信事项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局于2019年6月24日约谈了项目法人,调查了解“福星.御景城”项目I6栋商品房销售情况。 “福星.御景城”I6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申请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间为720个工作日;I6栋已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项目综合验收。 二、回复意见 1、“福星.御景城”I6栋商品房产权手续办理时间未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我局已督促其加快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工作,切实履行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筹、预订、团购、发放VIP卡等形式收取任何款项,已收取款项应当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