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县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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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6-13 14:48:39.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根据2013年的《邵东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政办发〔2013〕9号)有明文规定,征收城市规划圈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实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圈外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原则上采用集中迁建安置,条件不允许的可采取分散迁建安置,该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再实行门面地安置。那为什么听说现在集体土地拆迁还是有土地门面安置的存在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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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6-17 16:21:4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6-17,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2013年的《邵东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13〕9号)发布后,拆迁实施单位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项目尽快落地,结合邵东实际情况,沿用邵东惯例在过渡期实施门面地安置,邵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文件指导和督促实施单位按照政策进行征地拆迁。 目前,邵东县农村房屋征收和补偿按以下文件和标准进行操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的批复》(邵政函〔2018〕39号).目前,我县新的征地拆迁安置文件《邵东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正在出台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