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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邵东有房产无实际居住,女儿幼升小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5-29 16:33:52.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本人籍贯邵东,在外地工作,属独生子女家庭。因为父母年迈(都已70岁),故老婆在邵东就业并带子女,同时可以帮衬家里。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今年已8岁,在邵东湖塘小学(六完小)读二年级;闺女今年已满6岁,达到上学年龄。考虑接送小孩的方便,于2019年5月购买邵东海龙国际小区一商品房(毛坯、属于六完小学区),并打算近期装修(已签装修合同)。2019年5月18日至六完小给闺女幼升小报名,因为购买时间很短并且是毛坯,故只有近半年的电费明细(只使用几度电),无用水明细。当日六完小报名老师收了材料,我于当天上传了相关资料等待审核。2019年5月28日,六完小招生老师和社区负责人入户检查,因并无实际居住,所以审核没有通过,故六完小第一批次录取名单上无我闺女姓名。 今天,我家夫人又至湖塘小学,想通过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并有合法居住地点申请学位。但是因老婆籍贯江西并且户口一直没有转至邵东,所以没有购买城区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申请成功。但事实是我家夫人在城区有工作(三年)并也有合法居住地点(租房合同),据了解,在邵东有很多企业不会给员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更不说其他(职业年金、公积金、失业险)。 请问各位领导,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申请幼升小学位 盼告知,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19-05-30 10:21:47.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5-30, 教育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教育局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邵东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基础教育股安排专人进行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现依据《邵东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邵办文〔2019〕60号)、《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操作细则》(邵教通〔2019〕78 号)精神和您本人的叙述回复如下:

一、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房产类入学条件如下: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县城区购买商品房(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并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县城区有多套住房,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

二、祖孙房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就读孩子的父母是祖辈的独生子女;二是就读孩子的父母因故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就读孩子的监护权自动转移到祖辈。三是就读孩子的父母不是祖辈的独生子女,但具有多套房产且祖孙三代实际共同居住。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有帮助,若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0739--2721372询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