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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邵东中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来信时间 2019-05-21 18:26:42.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我于2018年4月在邵东中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购置金裕华庭二期16栋商品房一套,购房时在我们不了解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在首付时强制收取了2009年国家已经取消的燃气立户费3000元人民币,2019年4月收房后才看到相关报道,知道国家早于2009年就规定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燃气入户费。了解到这一规定后,我们立即与开发商联系,要求退还已交燃气立户费,开发商拒绝退还,故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责令开发商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维护普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9-05-27 14:53:18.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9-05-27,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对网友咨询在金裕华庭购房时缴纳燃气立户费一事,我局当即找到开发商进行了解。开发商表示,3000元属于为业主代收燃气立户费,含表外2480元和表内520元,且开发商已与该小区业主进行沟通,愿意退还表内520元。至于表外2480元立户费,但因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正在调查中,待相关相关情况核查清楚后再进一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