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商品房维修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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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5-21 07:48:01.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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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05-23 15:42:4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9-05-23,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二、我县现执行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 1、楼梯房(多层):50元/平方米; 2、电梯房(高层):70元/平方米; 3、别墅房:120元/平方米。 三、购房业主缴存方式 由业主自行到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关注“邵东房产政务”微信公众号,即可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