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黄陂桥乡金氏大房祖坟山被瞒卖的情况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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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1-11-14 10:26:19.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我们悲愤的向县长反应大房祖坟山被瞒卖的事实,恳求相关部门领导督促,纠正违法行为。中止非法合约,追究违法责任人,还社会以公正,促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固有秩序。 |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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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1-11-21 10:26:19.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2-06-12,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黄陂桥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一、2009年,县生态产业园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需迁移排头村凤形山的金姓坟墓。2009年10月22日,县产业园与普庆村委签订了迁坟区域补偿协议书,征用普庆村庵堂山49.82亩土地。
二、县产业园征用的49.82亩土地中,金氏二房头占31.84亩,金氏大房头占17.98亩,为了补偿占用金氏大房头的土地面积,2009年10月31日,县产业园与江边村委签订迁坟区域补偿协议书,征用江边村庵堂山17.98亩土地。征用普庆村49.82亩土地和江边村17.98亩土地的补偿金额在2010年由县产业园分别打到了普庆村和江边村的村级账户上。(地类、面积及补偿金额见附件)
三、该村原支部书记金志雄、原村长兼会计刘再民,因挪用娄邵铁路资金被关押,于2012年1月13日在邵东县人民法院接受第一次开庭审理,现判决书还未下达。由于上述特殊原因,江边村的迁坟补偿款的明细开支现无法查明。该款项中用于修路的资金属于村民集体自愿修路筹资款,该笔款项明细支出将在金志雄、刘再民挪用铁路资金一案终审判决后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坟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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