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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黄陂桥乡金氏大房祖坟山被瞒卖的情况反映
来信时间 2011-11-14 10:26:19.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我们悲愤的向县长反应大房祖坟山被瞒卖的事实,恳求相关部门领导督促,纠正违法行为。中止非法合约,追究违法责任人,还社会以公正,促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固有秩序。
    我们的祖坟山地处黄陂桥乡明星村,五一村(江边村)两个村的交界处,黄陂桥中学背后之山地,本不在邵东昭阳大道的延伸段,2009年五一村支书金志雄擅自与邵东生态产业园签订了《迁坟区域补偿协议书》并从昭阳大道的延伸段的坟地中移入107座坟滢到我们的祖坟中,被我们发现并阴止其继续迁入,我们金氏大房后裔认为这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几经交涉,五一村支书金志雄给我们送来了一份《迁坟区域补偿协议书》并说是交换,根据五一村提供的《迁坟区域补偿协议书》内容是作为迁坟用地,却将坟迁入了我们的祖坟地中,把我们金氏大房的坟山做为邵东生态产业园的迁坟用地,我们并不知道,如果知道是不可能同意的,古语云:为坟山为屋场,堂堂七尺男儿怎能卖坟山.
    第二,如果说是补偿,补偿的钱在哪里,如果说是交换,地又在哪里了。
    第三,与我们相关的五一村的协议书我们一直都莫看到,为此2010年4月21日我们找到了作为公正方的黄陂桥乡政府,乡政府李宏丰接待我们并负责处理此事,多次与他交涉无果,一直说他们在调查此事,要我们给他时间,到2010年10月12日,他说因金志雄娄邵铁路贪污,挪用铁路资金被关押,他们无法开展工作为由,将事情一直托,未能做出任何处理。
    为此,我们金氏大房全体后裔恳求上级政府还民以真相,治基层不正之风,返还我们祖上留下的那一片属于我们的坟山,移出我们祖坟内迁入的坟滢.我们金氏大房全体后裔不胜感激。
            此致
                                                          上访人:金氏大房全体后裔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1-11-21 10:26:19.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2-06-12,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黄陂桥乡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一、2009年,县生态产业园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需迁移排头村凤形山的金姓坟墓。2009年10月22日,县产业园与普庆村委签订了迁坟区域补偿协议书,征用普庆村庵堂山49.82亩土地。 二、县产业园征用的49.82亩土地中,金氏二房头占31.84亩,金氏大房头占17.98亩,为了补偿占用金氏大房头的土地面积,2009年10月31日,县产业园与江边村委签订迁坟区域补偿协议书,征用江边村庵堂山17.98亩土地。征用普庆村49.82亩土地和江边村17.98亩土地的补偿金额在2010年由县产业园分别打到了普庆村和江边村的村级账户上。(地类、面积及补偿金额见附件) 三、该村原支部书记金志雄、原村长兼会计刘再民,因挪用娄邵铁路资金被关押,于2012年1月13日在邵东县人民法院接受第一次开庭审理,现判决书还未下达。由于上述特殊原因,江边村的迁坟补偿款的明细开支现无法查明。该款项中用于修路的资金属于村民集体自愿修路筹资款,该笔款项明细支出将在金志雄、刘再民挪用铁路资金一案终审判决后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坟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