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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急求解:农村60岁养老保险事宜!!!
来信时间 2011-11-14 10:06:18.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人民公仆,您好!我替我父母咨询一下有关60岁农村养老保险事项。听说现在各个村里面都在收缴每人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从16交到60岁,60以后才能领取每年650元。并且投保人子女也必须投保,父母才能领取。请问政府是否有此项政策,请把有关文件发至邮箱。我想落实到底是某些人利用公权力牟利,还是确有此事!!!期待您的回复。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1-11-18 16:14:23.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1-11-18,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的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我县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农村有户籍的老人,其本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果您父母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且同村居住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那么您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养老待遇领取登记审核手续以后,本人不需要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月的基础养老金。 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新农保的16-59周岁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的规定: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鼓励农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省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以,缴费时间越长,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其年满60岁以后的月养老金标准越高。 4、我县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制订了我县新农保的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您可以浏览邵东县政府网站、邵东红网、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以拨打电话0739-272128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