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事业单位职工在入工伤保险前的工伤补贴如何办理 | ||
---|---|---|---|
来信时间 | 2013-05-07 19:35:02.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杨桥镇农业站在编在职员工,2006年因下乡摔断右腿,后被邵阳市工伤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伤残。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全县都是2006年后参保的,当时我将所有资料提交给农业局抓政工的领导,要求办理工伤补助,但因未参加工伤保险一直未能解决,请问:事业单位职工在入工伤保险前的工伤补贴如何办理 找什么单位办理 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
答复时间 | 2013-05-14 19:35:02.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3-07-17,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你的关于工伤待遇县长信箱件我局收悉,收件后我局及时与你取得联系,调查你工伤的相关信息。你来局提供了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你叙述及资料显示:你2006年9月18日下乡受伤,2006年向县人事局申报了工伤,且县财政局根据人事局的证明报销了当年工伤医疗费用;同时,后期为报销手术内固定取出费用,你用人单位杨桥乡人民政府为你到邵阳市劳动局补办了工伤认定并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湘劳社政字[2006]29号第七条你的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你的叙述你的工伤医疗费用已报销,还能享受的待遇有:1、住院期间按出差标准的70%报销伙食补助;2、工伤治疗所用差旅费;3、住院期间的陪护人员工资;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受伤前本人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