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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2011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问题
来信时间 2013-02-04 18:02:05.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2011年12月退伍的,我们的优待金怎么只有400元,听别的战友说都是12000元,求真相

湖南调整征兵政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提高

2011-9-23 10:19:20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9月22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张文 王希明 廖伟)参照城乡人均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深化大学生退役安置,加大拒绝服兵役处罚力度……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开始,我省调整完善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热情。这是记者今天从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情况。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军区司令员张永大,副司令员张中湘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军区领导李兰田、刘新出席会议。

  为确保圆满完成兵员征集任务,今年我省新调整的政策主要有5个方面:

  1、以往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每户每年1200元,从今年起将参照城乡人均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其中,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至15000元发放,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4500元至6000元发放,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10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奖励。

  2、深化大学生退役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报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力度,重点招录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因战因公5至8级伤残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等4类退役士兵。各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每年将至少组织一次复退军人专场招聘会。

  4、全面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省所有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都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5、凡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其中包括罚款500元至3000元;2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13-02-11 18:02:05.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3-05-13, 民政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邵东县民政局回复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2011年11月11日前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每户每年400元,由县人武部提供当年入伍人员名单,入伍满一年后由县民政局将当年入伍人员的名单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标准发放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由财政所具体发放到人。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新的兵役法政策出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作了较大调整,根据湘发[2011]14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即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12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6000元,也就是说2012年还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才能按新的政策执行。来信人反映他是2011年12月退伍的,因此,不能执行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