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水利部门要7000元,不给钱放言强拆新建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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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3-01-20 17:00:17.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县长大人,您好!
本人欧阳伟平,父亲欧阳桃云,家住邵东县灵官殿镇双河口村沙塘组.
旧房于2012年7月17日因山体滑坡倒塌,重建新房用地经村委同意占用李端生家水田(从自家水田中划出等面积水田给李端生,并同李端生三个儿子协商好),于2012年10月27日动工建设.
直到2013年1月19日,水利部门派人向父亲要7000元,限2天内给齐,否则拆除新房,其依据什么文件 谁给他们的行使权力
本人先前写信给县长大人(编号201210260914518576)反映过新房用地审批,很长一段时间未落实的问题,看了回复,已将新建房列入2013危房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准砌证,有感欣慰.
离水库近就要交7000元,这是水利部门给出的理由,先前房屋用地审批是如何审批的 相关部门是否派人勘查 建好的房子说拆就拆依据是什么文件
另外,天灾导致一家人至今无房住,本人母亲雷桂英只领到30斤大米 现还要交7000元,这就是"重建家园"吗
一方暴力拆除,一方誓死捍卫,务必造成流血事件的发生.
以上烦请县长大人见信后百忙之中派人详查,核实.谢谢!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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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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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3-01-27 17:00:17.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3-05-13,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县水务局回复如下:
一、欧阳桃云旧房于2012年7月17日因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倒塌,因无房可住,在村、组群众默许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份(农历)开始在灵官殿神前洞水库大坝下游大约140米左右,离溢洪道旁左侧约47米处建房。建房前期并未到县水务局、国土局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二、就信箱中反映2013年1月19日水利部门派人收取7000元限2天内交齐,否则拆房一事,我们找到欧阳桃云核实,他说县水务局没有人员到现场(有调查询问笔录为证),只是灵官殿镇水管站和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在得知他违规建房后,到现场予以制止,要他暂时停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信中所讲的7000元,实际上是欧阳桃云将4000元交给双河口村书记用来办理建房手续,到目前为止,水务局和灵官殿镇水管站都未收取他任何费用。
三、欧阳桃云在神前洞水库溢洪道、大坝保护范围内建房,违反了《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九条和邵政发[200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建房屋离水库大坝、溢洪道太近,属保护范围,如果水库大坝一旦失事,后果不堪设想。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维护水法律法规的尊严,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其非法建房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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