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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十几万的住院费怎么只能报销1万多?
来信时间 2011-10-08 11:31:19.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爸爸买的医疗保险是邵东新辉社区居民医保,今年4月份查出得了肺癌第二期,因为爸爸和我们姐妹住在广东,在病情紧急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在广州军区总医院做手术以及化疗,在这之前我有打电话询问过邵东医保站,他们告知我在省外医院住院能报销30%,一切手续我们都有做足,但最近我们把所有单据拿回去报销,负责报销的人却说只能报1万多块,对于这点我们很是疑惑,十几万的医药费对我们来说是个庞大的数字,我们的钱都是借来的,本想着可以报销3、4万,可现在医保局那边却没有任何的解释,在无助的情况之下我找到了邵东政府网,找到了您,希望您能替我爸爸做主,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1-10-15 11:31:19.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2-06-12,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医保站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执行的是邵市劳社字[2009]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外省的报销比例为政策支付范围内的30%,即费用总额扣除不能报销的部分和起付线后,再按30%的比例算,并非按发生费用总额的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