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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强烈投诉房产局服务态度差 滥收费
来信时间 2012-10-25 14:58:56.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我是78岁的老人。20121011日上午,我去县房产局的档案室查询农村房屋产权证书情况,一进门就要脱鞋,我们说:要查询农村房屋的产权情况,因当时镇里发证时没发给我们。然后就输入我的名字,一查询显示是我县城里的一套房子。我说:我不是查询这一套,是要查询农村的房屋产权证,看有没有发放 有没有登记 一个胖一点的女工作人员说:要查询,先要交钱。我说:你先查查有没有,有的话我就交钱。她说:先交钱,我们才查询。然后我反复说:交钱可以,但我要查询的是农村的房屋产权情况,不是你电脑上显示的这套县城里的房子,县城里的房子我有产权证不要查询。她说:你先交钱,我们再查,态度很生硬。我反复说:我要查询的是农村的房屋产权情况,不是你电脑上显示的这套县城里的房子。她说:你先交钱。于是,我交了40元钱,另一工作人员姓李的给我们开了一张发票。发票上显示:“出示产权证明”收费40元,落款:“邵东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然后,那个胖一点的女工作人员假模假样的输入我的身份证号,经查询,还是没有农村的房屋产权登记,依然显示的是原来的县城的那一套。她说:没有登记。我说:没有的话,你就不能收费。她说:查询就要收费40元。我说这不对,刚才明明说要你查询农村的房屋产权证明,你这里没有,也没有给我出示“产权证明”,就不能收费。那个开票的姓李的工作人员开始还说退给我算了,但另一个不退,这样双方就争吵起来,争吵了一段时间,最终还是没有退费,我去找局长,上午九点多了局长、副局长都没在办公室,因事急我们就走了。后来,我们去县规划局查询,规划局很规范。查询到后规划资料,复印盖章后才收费,并非不管有没有登记,查询就要收费。但房产局既没有查询到,也没有出具任何纸质的证明文件,哪是什么服务啊,不为老百姓办实事,是滥收费,收费极不合理,态度很差,严重损害我们邵东人民的形象。

所以,强烈投诉抗议县房产局,请求回复当事人,给予公正答复和处理:一是投诉档案室(4楼)那个胖一点的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极差。对待办事人员不是关心,不是服务,而是心理只有钱,交钱才办事。交钱没关系,但是明明知道(当时电脑上已显示了就是一套县城里的房子,我不要查询这一套)没有我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还要交钱,也没有按照发票上的:“出示产权证明”出示产权证明,态度蛮横,要她退费,还和我争吵,不尊敬老人,没有热心服务观念,没有什么叫合理的观念;二是该局滥收费,要求退费40元。理由:发票上显示:“出示产权证明”收费40元,现在是没有出示产权证明,也收费40元。与发票上收费名目不一致。明明知道没有的东西,还要收费40元,结果什么也没查到,也没有按照发票上的“出示产权证明”出示产权证明等任何纸质的东西,就是查询一下,故强烈不满,要求退费。(我有“邵东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收费40元的发票为证,发票号码:60188082)。 投诉人:王子贤。电话:13854291168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2-11-01 14:58:56.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12-11-29,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县房产局回复如下: 来信已收悉,我局经了解,2012年10月11日上午,王子贤先生和家人来我局档案室办事,现将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情况说明 当时,王先生说要查乡里的房子有没有发证,我们跟他解释道:要通过电脑查询才知他的房产发证没有发,但查询要收费。他说可以,我们就请他们换鞋进来,我们通过电脑查询,只查到他县城有一套房子,乡里的房子没有发证。在没有查到他所需的资料的情况下,他就要求退款,我们跟他讲,我们收费是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出具证明(含查询费)私产40元/卷次。 二、处理意见 局领导在接到投诉信后,安排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此事: (一)纪检监察室在了解情况后,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局长的教育更是语重心长,相关工作人员虚心接受,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二)我局就此事已于11月7日上午诚恳邀请王子贤 同志当面进行沟通交流、解释说明、真诚道歉,并退回了40元,王子贤同志表示很满意。 (三)局里决定,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以此事例教育大家,改正服务态度,加强优质服务。